第二节 爱敬父母
日期:2021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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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爱敬父母
〖题解〗
孔子认为,如果一个人仅仅对父母尽赡养之责,那就是将赡养父母与养牛马等同起来,这是远远不够的。对待父母与对待牛马不同之处,就是一个“敬”字。孔子提出“色难”之说,认为在父母面前时时保持和颜悦色很困难,但必须做。如果做不到和颜悦色,即使每天为父母提供很好的酒食,每天为父母操劳,也不能算是尽了孝道。对父母要有温和的态度、愉快的脸色、和善的面容,但这绝不是装出来的,而是来自孝子对父母的爱敬之心。只有从内心敬爱父母,才能有“和气”、“愉色”和“婉容”。
尊重父母的人格,尊重他们的意愿、自由、信仰、生活习惯,体谅他们的难处。如果父母地位低、收入低、职业差,或者残疾、重病,或者年老体衰,或者有历史污点,在社会上往往受到各种歧视,子女应当更加尊重、理解这样的老人,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,有尊严地活下去,绝对不能像外人一样用一种冷漠的态度对待老人。
老人即便是有养老金、社会保险的保障和养老院、家政人员的照顾,但如果缺乏亲生子女的爱与敬,晚年的孤独、凄凉、痛苦就不可能排解,心中会有永久的遗憾。
〖圣贤经典〗
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。至于犬马,皆能有养。不敬,何以别乎?(《论语•为政》)
【译】现在人们把能赡养父母就当做是“孝”。然而,人们也能养狗、养马。如果赡养父母没有尊敬之心,那么,这与养狗、养马有什么不同呢?
曾子曰:“孝有三: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。” (《礼记•祭义》)
【译】曾子说:“孝道有三种:最高的孝行是发自内心地尊敬父母,其次是不让父母受到羞辱,最下等的就是仅仅赡养父母。”
养可能也,敬为难;敬可能也,安为难;安可能也,卒为难。父母既没,慎行其身,不遗父母恶名,可谓能终矣。(《礼记•祭义》)
【译】赡养做到了,尊敬就变得难了;尊敬做到了,使父母安乐便成为难事了;使父母安乐做到了,父母去世后要做好就更难了。父母已经去世,自己慎重行事,不给父母留下不好的名声,这就是能够终生行孝了。
子曰:“孝子之事亲也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”(《孝经·纪孝行》)
【译】孔子说:“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,在日常起居中,要做到恭敬;在饮食生活上,要保持愉悦的表情;父母生了病,要怀着忧虑的心情去照料;父母去世了,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;祭祀先人时,要严肃恭敬对待。这五个方面都做到了,方可称得上尽到了做子女的责任。”
(本文选自陈杰思著《正道管理学》第二十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