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节 赡养父母
日期:2021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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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赡养父母
〖题解〗
《吕氏春秋•孝行》说,“赡养”有“养体、养目、养耳、养口、养志”五个层次。其中,“养体”就是以物质供养父母的身体,提供住所,提供食品,提供衣物,提供其他日常生活的开支,使父母生活舒适,身体健康。“养口”就是调和菜肴的味道,保障营养的均衡。其他“养目、养耳、养志”就是精神赡养。
在子女年幼之时,父母抚养子女含辛茹苦,历尽艰辛;在父母年老体衰之时,子女尽心尽力供养父母、照料父母,这是做人最基本的要求。如果子女放弃赡养的责任,而将老人推给社会,将会给老人带来极大的痛苦,使老人陷入“老而失养”的状态。
《孟子•离娄下》中讲,在赡养父母方面存在着五种不孝的行为:四肢懒惰,不好好赡养父母,这是第一种;喜欢下棋喝酒,不好好赡养父母,这是第二种;贪图钱财,偏爱妻室儿女,不好好赡养父母,这是第三种;放纵耳目的欲望,父母因此受到羞辱,这是第四种;逞勇敢好斗殴,使父母遭受危害,这是第五种。
〖圣贤经典〗
善养者不必刍豢也,善供服者不必锦绣也。以己之所有尽事其亲,孝之至也。([汉]桓宽《盐铁论•孝养》)
【译】善于供养父母的人不一定供给他们肉食,也不一定供给他们绣有花纹的丝织衣物。用自己的一切尽心地供养双亲,这就是最大的孝。(刍[chú]:喂牲畜的草。豢[huàn]:喂养。)
世俗所谓不孝者五:惰其四支,不顾父母之养,一不孝也;博弈好饮酒,不顾父母之养, 二不孝也;好货财,私妻子,不顾父母之养,三不孝也;从耳目之欲,以为父母戮,四不孝也;好勇斗很,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
(《孟子•离娄下》)
【译】世人认为不孝的表现有五种:四肢懒惰,不好好赡养父母,这是第一种;喜欢下棋喝酒,不好好赡养父母,这是第二种;贪图钱财,偏爱妻室儿女,不好好赡养父母,这是第三种;放纵耳目的欲望,父母因此受到羞辱,这是第四种;逞勇敢好斗殴,使父母遭受危害,这是第五种。(支:通“肢”。“从:通“纵”。戮:羞辱,耻辱。很:通“狠”。)
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谨身节用,以养父母,此庶人之孝也。(《孝经•庶人》)
【译】利用上天的规律,分享土地的利益,行为谨慎,节省俭朴,以此来孝养父母,这就是普通老百姓的孝道了。
子路曰:“伤哉,贫也!生无以为养,死无以为礼也。”孔子曰:“啜菽饮水,尽其欢,斯之谓孝。敛手足形,还葬而无椁,称其财,斯之谓礼。”(《礼记•檀弓下》)
【译】子路说:“伤心啊,贫困!活着的时候不能好好赡养,死了不能按礼制来安葬。”孔子说:“吃豆类喝清水,尽情欢乐,这就是孝。以衣棺敛其身体,迅速下葬,不必有棺外的套棺,与家中的财产情况相称,这就是礼。”(啜[chuò]:吃。菽:豆类。还:迅速。椁[guǒ]:棺材外面套的大棺。称:相称。斯:这。)
子夏曰:“事父母,能竭其力。”(《论语•学而》)
【译】子夏说:“侍奉父母,要尽心尽力。”
(本文选自陈杰思著《正道管理学》(国作登字-2021-A-00228951)第十五章,欢迎以链接方式转发、分享。未经作者授权,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印刷、复印、录制、出售《正道管理学》章节,任何网站不得转载《正道管理学》章节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