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孝养心志
日期:2021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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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孝养心志
〖题解〗
孝养心志包括养父母之心、养父母之志两方面,也就是使父母精神上愉快、安宁、幸福,具体地说,孝养心志应当表现在以下方方面面:
- 关心父母:子女给父母的关心,体现在亲切的称呼、笑脸、温和的言语等细节上,而和睦相处、平安健康、学业优异、事业有成,让父母得到持久的大欢喜。老人容易产生寂寞感、孤独感和精神压抑,子女要多与老人相伴或经常看望老人,使老人精神得到慰藉。
- 尊重父母:“大孝尊亲”,父母首先是受到自己的子女尊重,其次是受到他人的尊重。“出必告,反必面”体现出对老人的尊重,来自他人的尊重,有相当部分是由儿女造就的。儿女德才兼备,事业有成,必然给父母带来崇高的荣誉,使父母受到别人更多地尊重。“光宗耀祖”是传统社会中许多人努力奋斗的动力。
- 让父母免遭羞辱。杜绝违法犯罪行为,堂堂正正做人、规规矩矩做事,不让父母担心,不使父母因自己的行为而受到屈辱,不让父母难堪,不给父母丢脸。
- 满足父母良好愿望。子女努力学习、好好做人、事业有成,就是满足父母最大的心愿。满足父母老有所为、老有所乐的愿望,支持他们参加各种社会活动,支持他们参加体育、舞蹈、音乐、书法、诗词、国画等文体娱乐活动。 爱惜父母所爱惜的物,尊敬父母所尊敬的人,纪念父母所怀念的人,就是顺从父母的良好心愿。父母的幸福感也来自耳目的直接感知,故养父母之心也就落实为孝养父母之耳目,就是让父母的耳目感知美好、良善的事物,看到美丽的色彩和悦耳的音乐,不让父母的耳目去感知丑恶、脏乱的事物。
- 继承父母遗志,完成父母的未竟事业。有的父母确实有未完成的事业,如父母累积的学术资源,父母建立的家族企业,父母家传的工艺技术,需要儿女们去完成,这是儿女们不能推卸的责任。周武王继承周文王遗志,灭商兴周。汉朝司马迁忍辱负重,继承父亲司马谈遗留下来的事业。撰写《史记》;班固、班昭继承了其父班彪的遗志,完成《汉书》的编撰。
〖圣贤经典〗
父在,观其志;父没,观其行;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(《论语•学而》)
【译】父亲活着的时候,要观察他的志向;父亲去世后,要考察看他的行为;长期不改变父亲所走的正道,就可以叫做“孝”了。(没:去世。)
上孝养志,其次养色,其次养体。贵其礼,不贪其养,礼顺心和,养虽不备,可也。([汉]桓宽《盐铁论•孝养》)
【译】第一等的孝是承顺父母的意志,其次是对父母要和颜悦色,再次是保养父母的身体。以礼为贵,不贪图供养东西的多少,只要遵守礼义使父母顺心,即使供养的东西不丰富也可以。
继父志,扬祖德,此诚孝子顺孙之道也。(《白氏长庆集》卷四十一《碑碣》)
【译】继承父母的志向,弘扬祖先的道德,这真正是孝顺子孙的正道。
夫孝者,善继人之志,善述人之事者也。(《礼记•中庸》)
【译】孝,就是善于继承先人的志向,善于继承先人的事业。
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。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此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(《曾子全书•仲尼闲居》)
【译】尽心侍奉双亲的人,身居要职,不会骄傲自满;居于下位,不会胡作非为;在与人相处之时,能做到和睦相处。居于上位的人骄傲自满,必会导致身败名裂;作为平凡人,胡作非为,就会有刑罚加身;与人不睦,相互倾轧,就会引起冲突。骄、乱、争,这三者不从心中除却,就算每天用牛、羊、猪三牲尽奉父母,也还是不孝之人。
孝子之养老也,乐其心不违其志,乐其耳目,安其寝处,以其饮食忠养之,孝子之身终,终身也者,非终父母之身,终其身也。(《礼记•内则》)
【译】孝子的养老,让父母的心情快乐,不违背父母的意志;让父母的感觉到快乐,休息起居感到安逸,提供饮食奉养父母,直到孝子生命结束。这里所说的终身,不是终父母之身,而是终孝子之身。
(本文选自陈杰思著《正道管理学》第二十章)